“建议国家从法律层面确定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全体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和个体权利。”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告诉记者,今年他将第3次领衔征集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
“建议国家从法律层面确定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全体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以法律形式明确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政府职责、企业义务和个体权利。”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告诉记者,今年他将第3次领衔征集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法”的议案。
就在同一天,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郁向记者透露,他将建议“修改《职业教育法》”。这也是他再次提出这一建议。
两位代表跟法“较劲”的背后,是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中存在的一系列怪状:职业教育重视不够、质量不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完善、质量不高、监管困难;技能人才评价面临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包括两位代表在内的多位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职业教育:能不能培养出到企业就能上手的工人?
“虽然这几年职业院校开始重视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投入的钱也比较多,但我感觉缺的还是‘地气儿’,培养出的人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说起职业教育,曾去职业院校调研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大众汽车工人技术专家徐小平语气有点失望。
赵郁代表告诉记者,经过调研,他发现,其原因一方面与生源质量不高有关,同时也源于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缺少默契合作,教师和学生都缺乏深入企业的实践。
这只是职业教育存在问题的一个方面。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李守镇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中技工院校超过2500所,职业培训每年500万人次,但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职业教育存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多方面需求、缺钱少人等现象,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配备普遍低于普通学校,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一些职业教育机构追求学历“升格”,偏离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就业导向。
针对这些问题,来自工会界别的一份提案建议,要发挥好职业教育的基础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走校企结合、产教融合、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路子,依托企业、贴近需求,建设和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徐小平代表看来,“缺一个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学校和企业携手结对”。他跟一所大学合作建立了智能制造实验基地,学员在这里培训后进工厂马上就能上岗。“希望这样的平台更多些。”
赵郁则建议,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优化教育布局,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将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列入有关部门重点研究的课题,借鉴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引导职业院校走校企合作、课堂与职场衔接、课程开发与产业需求相融通的创新与特色发展之路。同时也应引导更多综合类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培养更多的应用型人才,尽可能培养出到企业就能上手的工人。
企业:不能只招熟练工,应承担起培训主体责任!
不少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没有把劳动力当做资源要素对待,只愿意消费人才,不愿意培养人才。这是代表委员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原副主席罗茂乡调研发现,不少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积极性不高,企业内部培训机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重生产、轻培训的现象普遍存在。
“尽管国家有规定,但不少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用于职工的教育经费,制约了职工学技术技能的发展空间。”罗茂乡委员说。
他建议,企业应建立技能员工晋升体系。探索建立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首席技师到技术专家的职工职业等级评聘体系和薪酬体系,形成技术工人提升技能激励机制。
他同时建议探索建立技能提升的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机制,让技能人才建设、职工培训制度进入集体合同的必备条款,让劳动关系双方在技能人才建设领域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本行业、本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梯次配置和目标。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应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加强对企业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企业应承担技能培训的主体责任,因为使用人才的收益方是企业。这一条应该用刚性的法律制度予以要求。”许振超代表认为。
来自工会界别的提案则建议,要强化“人才强企”理念,克服社会培养、企业使用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切实担当起人才培养的责任,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把职工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性措施,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职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职工技能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推行企业培训师和名师带徒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政府:该管的管,该放的放。
“有技术没学历,职称评不上;有文凭没技术,企业不需要”。今天,这样的现象在工会界别小组讨论上被提出时,激起了阵阵涟漪。
对于培训“怪象”,工会界别一些委员们曾热切讨论过,比如“考试太多、资格太烂”“培训就是为了拿证上岗”“交钱就能拿证”……
怎么解决?有代表委员建议,政府应该放一放权。
“证太多了,有了证,行政收费就出来了。国家不要搞太多认证的东西。应该让社会团体、有关协会以及民间的权威机构做。政府管的东西要收一收。”徐小平代表说。
而在职称评定方面,全国政协委员、武钢科技创新部副部长袁伟霞认为,企业最了解职工该评什么等级,对一些企业就可以认定的职级,应该让企业自主评聘。
放权之外,政府在职业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不容忽视。
李守镇委员强调,应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在财政投入、师资力量、课程设计、就业去向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让职业院校真正成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和落实本企业技术工人培训规划,依法保障产业工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赵郁代表认为,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就业工程涉及的人员类型多、文化层次差异大,涉及的工作范围广,其实施时间长、工程难度大,仅靠一个部门,甚至一个系统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建议设立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委配合,地方部门对应的技能就业工程协调联席机构,统筹此项工作。
顶层设计,多方发力。代表委员们呼吁尽快破除技术创新人才成长发展的障碍,让人才辈出的局面早日到来,涌现出更多的大国工匠。
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
日本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
旨在对所有劳动者的整个职业生涯期间提供及时的、适当的职业能力开发。主要内容包括:(1)为劳动者提供职业能力培训以使其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2)对所有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和提升提供广泛的职业培训,不仅针对技术工人,也针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业的从业人员;(3)为企业提供各种援助以促使其帮助员工自发地接受教育和进行能力开发。
德国的“双轨制职业教育”
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在德国,约有70%的职业学校属于“双轨制职业教育”范畴。
在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双轨中,企业技能培训是主体,职业学校的理论教育是辅体,职业学校的教育服务于企业。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
在教育过程中,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则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英国的《就业与培训法》
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地方教育代表和教育专家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大臣任命,在该委员会下设立就业服务处和培训服务处。人力服务委员会的成立,使职业培训与劳动力供求紧密联系起来,可以更好地说服企业主参与职业教育。依法对包括学徒制在内的企业职业训练体制进行高强度的改革干预。
英国学徒制的参加者没有年龄上限,而且学徒制分层,照顾了不同层次职业技能学习者的需要。培训对象不仅是刚毕业的青年人,更鼓励已就业的成人参加。而实际上,已有相当比例的学徒是已就业的成年人。因此,可以说英国现代学徒制已不仅仅是一种初级入门的职业教育,更是成年人的继续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