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三种方式补贴
青岛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师资培训可享每人次最高10万元奖补
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三种方式补贴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师资素质提升培训的,将按照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赴外访学等方式享受相应奖补。
根据《通知》,师资素质提升培训政策的培训范围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及对口扶贫地区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提升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方式包括在青培训、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
师资培训费用实行职业培训机构“先垫后补”。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费用由派出培训师资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负担的补贴部分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在青培训按照培训结业考试合格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补贴天数最长不超过10天。异地培训按照培训承接机构收取的培训费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赴外访学按照赴外访学(进修)费用的80%补贴,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青培训、异地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赴外访学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师资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由垫付费用的在青培训承接单位、派出师资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审核。
据悉,青岛将编制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根据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特色产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以及各职业培训机构提报的师资素质提升培训需求,编制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年度培训项目计划,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明确各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承接机构。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师资须参加培训承接机构组织的结业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其中,在青培训经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青岛市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结业证书;异地培训和赴外访学的需由培训承接机构出具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