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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2013-12-27 16:09:48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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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

  关于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
 
  现对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示范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53;传真:010—66020434;
 
  电子信箱: 1275568704@qq.com,caiyan@moe.edu.cn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坪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