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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

2014-03-19 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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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办学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优质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浙江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

  中外合作办学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优质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浙江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特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
  一、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制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
  (一)背景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迅速发展,对加快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促进我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我国教育供给的多样化和选择性等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浙江省的中外合作办学自1995年实施以来效果明显,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数量增加较快,其中高等职业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占了相当比例,到2008年底,我省已有高职项目32个,当年招生1572人。越来越多的高等职业学校加入到中外合作办学的行列,在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有效地缓解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供求不足的矛盾,提高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深化了我省的教育改革与开放程度,培育了一批国际化水平较高的师资和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实践证明,中外合作办学在创新教育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提高师资素质和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等方面,日益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从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整体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合作项目的数量增加不少,合作的资源质量有待提高;项目发展后劲不足,“精品”项目不够;专业结构不合理,大多集中于少数国家的管理、商务、计算机等专业;管理队伍跟不上项目发展需求;缺乏一套规范性好、操作性强的评估体系等。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和项目能否生存和发展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学质量的高低。
  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切实把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到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持续发展,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5000美元,正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今后五年,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为加快构建和谐浙江、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应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中心,全面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办学特色,提高服务能力,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为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提供大批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这一要求,为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省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坚持“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通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资源、办学模式、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管理经验,推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向宽领域、高水平、深层次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3年,建成一批定位准确、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争取在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上有新突破;在工学结合和人才培养模式上有新探索;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上有新改革;在外语、双语教学方法和手段上有新变化;在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水平上有新提高。全省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中外合作办学格局,使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 着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依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优化的要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速度、规模和结构,积极有序地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以适应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到2013年,新增高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80个、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若干个,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招生8000人。
  2. 积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比较分析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博采各国之长为我所用,引进真正具有比较优势的教育资源,不断丰富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改变目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比较单一的局面,探索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
  3. 大力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重点建设2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0门中外合作办学优质课程,100种涉及技术领域的优质教材。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学校应至少举办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在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物流管理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国外同类高校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引进、消化、开发各专业课程。
  4. 不断提升管理队伍与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重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优秀管理人员20名、双语课程名师50名。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国际视野、较强管理水平的项目管理队伍。以合作办学项目为平台,引进国外优质师资的同时,加大教师的国际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外语能力和技能水平,拓宽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提升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整体水平。
  5. 努力增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大国外高等职业学校先进课程体系的引进力度,注重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加强对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同时要坚持强化外语教学,鼓励有选择地使用原版教材,采用“双语”教学模式,强化突出合作办学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凸显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势,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指标有明显提高。
  三、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1. 坚持政策导向
  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在合作国家、合作院校、合作专业、合作模式等方面认真比选,慎重抉择,真正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学习外方的有益经验,提升自身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指导、帮助和服务工作。
  2. 严格项目审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好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关。重点考量:拟举办项目是否符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是否属于我省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师配备、招生考核、教学管理是否合理可行;颁发的国外学历证书是否获得外方合作者所在国的承认等。
  3. 规范办学行为
  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材引进的审核、收费和财务管理、文凭证书发放等重点环节,确保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
  4. 加强监督评估
  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实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进一步推进项目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激发中外合作办学的活力,进一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