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201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发挥劳动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职业院校“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劳模进职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邀请部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走进职业院校,聘请其担任职业院校校外德育辅导员,通过作先进事迹报告、座谈交流等形式,指导职业院校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师生热爱劳动和工作岗位,正确认识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安排
1.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拟于2014年举办8场左右的“劳模进职校”活动,具体场次安排再行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遴选承办院校,组织师生代表参与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协助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沟通劳模所在单位和劳模本人,确定具体时间和报告内容。承办院校提供活动举办场所,组织安排师生参与,维护活动秩序,负责活动全程的录音录像,相关视频和图片上传至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网(http://www.mve.cn)。教育部将组织制作专题网页,供各地各职业院校师生观看学习。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总工会可根据各地实际,邀请劳动模范走进职业院校,开展先进事迹学习报告活动、学习劳动模范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把劳模的事迹和精神作为宝贵的教育资源融入教学内容,把学习宣传劳模渗透到学生日常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要积极组织师生到劳模所在单位和岗位参观学习、实训实习,发挥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拓展职业院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各地组织开展“劳模进职校”相关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联系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董振华
电话:(010)66096563 电子邮箱:zcsdyc@moe.edu.cn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彭艺
电话:(010)68592075 电子邮箱:pengyi@acftu.org.cn
教育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3月 10 日
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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