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发挥主体作用是由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运行机制等所决定的,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内驱力量及外部推动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与制度保障下,让企业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投资主体、培养主体、管理主体及评价主体。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企业应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并完善相应的支持保障性配套措施,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明确并强化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所应发挥的主体作用。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并发挥主体作用是由职业教育的属性、特征、运行机制等所决定的,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内驱力量及外部推动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就是要在相关法律与制度保障下,让企业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投资主体、培养主体、管理主体及评价主体。
第一,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举办主体的优势作用,是增强职业教育活力的重要手段。企业享有办学权利、负有办学义务和承担办学责任,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大型企业可以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而言,更现实的是有限地参与职业教育,联合举办或者以其他校企合作的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第二,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是实现职业教育投入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既可以单独投资,也可以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投资,举办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可以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学场所,企业的机器设备可以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学设备,企业的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可以作为职业院校的师资。国家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办职业院校给予支持。
第三,发挥企业的培养主体作用,是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企业要积极参与课程开发、基地建设、专业建设等具体人才培养环节中,并居于主导地位。在实践教学中,企业可提供教学场所,将生产岗位和企业教育中心组成系统的技能实训基地。学生在企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的指导下接受岗位技能培训,形成人才培训与使用的高度统一,有效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
第四,发挥企业的管理主体作用,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管理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决策、质量与效益评估,以及人才培养等全过程,可以提高职业教育治理的科学化水平。要理顺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权限,并推动企业等作为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共同治理。
第五,发挥企业的评价主体作用,是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应实现专业与产业、职业、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以及毕业生素质和技能水平与职业岗位要求的对接,这就决定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具有主导性的话语权。
完善企业主体作用的政策保障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我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和功能定位,以及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企业办职业院校的法律属性,赋予其合法的身份和地位;明确对未承担相应义务企业的惩罚措施;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激励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明确企业办职业院校的公益性,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一是允许企业办院校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将企业办学的资产给予界定,减轻考核压力。二是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支持学校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任教情况应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完善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企业承担社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所需建设用地,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四是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建设经费和事业费等给予减免。
第三,保障企业办职业院校的经费投入。采取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是由地方政府对符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企业办职业院校,按照公办职业院校的标准拨付生均经费。二是加大地方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对举办职业院校企业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按其在校生规模,给予一定比例返还,作为办学补助。三是建立专项资金,对于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企业办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
第四,强化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督促行业建立职业教育指导机构,赋予其指导监督责任。将行业调研、行业规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技能等级考核和人才培训等事宜,纳入行业协会的职能范围。指导职业教育的专业布局和专业建设,协调学生实习合作和共享实习基地的建设,制定职业准入标准,审核管理行业资格证书。
第五,加强宣传激励机制建设,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设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资质认证制度和企业贡献等级评级制度;设立奖励制度,对于在职业教育中贡献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和大力宣传,激发企业履行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
(作者高鸿系辽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赵昕系辽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