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总结自查、省级验收检查的基础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首批项目学校进行了综合评议和现场抽查,拟同意252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月18日起至2月24日止。公示期内,如对验收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月24日之前通过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扫描件)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4;
传真:010-66020434;
电子信箱: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