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定于6月23日至24日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更好地贯彻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召开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务院定于6月23日至24日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更好地贯彻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召开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部署下一个阶段职业教育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7日14:30—17:00
地点:天津市文华大酒店(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2号,电话:022—28778666)
三、参会人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各地确定1所中职示范校、1所高职示范校(骨干校)负责人。
参会人员于6月27日中午12点以前报到。
四、其他事项
会议将安排交流发言。请江苏、河南、广东、新疆等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人,上海信息技术学校负责人做8分钟的发言准备。
请参会人员填写会议报名回执(见附件),于6月22日17时前发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联系人:邱懿、薛春玲
联系电话:010—66096234;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zcs@moe.edu.cn
天津联系人、电话:
张瑶 15302181531;王松岩 15302181508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