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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5-11-27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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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扩充我校中公师资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
 
  2、单位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3、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主要职能:本校是专门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学历教育及无线电、仪表学科中专学历教育;开展电子、机械技术工人培训及相关技能培训;开展技术开发、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的中等职业学校,属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服务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天津市编委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总数:2人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
 
  (4)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体岗位及条件:
 
  (1)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相关专业,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熟悉学生管理工作;熟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中共党员。
 
  (2)语文教师岗位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文及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勤于学习,善于合作,富有亲和力。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5年11月27日至12月7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tj.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
 
  报名方式: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投送至学校邮箱。
 
  邮件名称:姓名-申报岗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
 
  邮箱地址: dz40120192@126.com
 
  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以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报名者是否能够参加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以邮件回复方式通知
 
  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张常胜
 
  学校经过资格审查后,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考试时间及参加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与面试
 
  1、考试
 
  考试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
 
  考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tjdxgj.net/)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
 
  面试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考察
 
  1、考试、面试结束后,将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以应聘人预留电话号码为准,通知体检联系不到时本校有权放弃)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安排岗位适应考察。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名单。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举报或投诉电话:28779086
 
  十、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一、聘用待遇
 
  按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按《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28779086
 
  监督电子邮箱:dz4012019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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