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意见,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整体提高高等职院校经费水平。
山东明确,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实施范围覆盖全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要求2016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省财政将逐步提高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各市也将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专业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5年起,山东省财政将建立综合奖补机制,激励和引导各市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其中拨款标准奖补根据各市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核定,改革绩效奖补根据各市推进高职院校改革进展情况核定。(记者 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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