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6月7日至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6月7日至1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对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省(直辖市)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此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逐级开展了自查工作。督查中,督导组听取了天津等10省(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收集了相关资料,抽查了20个市、40个县(市、区),实地考察了120所高、中职学校和20余个规模以上企业。全面了解了各地关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与体制机制创新、中高职课程体系衔接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与现代学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体系与资助政策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向各省(直辖市)反馈了督查情况,并提出了督导意见。
此次督导检查,对推动各地履行职业教育发展职责、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