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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职业教育的“尴尬”?

2015-03-08 20:33:00 新华网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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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特建议如下:

  稳定的办学经费是职业院校正常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需要配备必需的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购买必需的耗材,办学成本比普通院校高出很多。为此,《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都对保证职业院校正常的办学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二十条规定:“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

  但实际上,有关法律规章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据了解,全国至今还有三分之二的省份还没有出台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有的省份只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已出台的经费标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份标准也明显偏低,距离中职实际办学成本还相距太远,不能满足中职学校培养人才的实际需要;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实行后,一些学校不仅没有生均经费保证,免学费补助金也不能及时到位。由于办学经费不足,不少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实习实训设施缺乏,专业师资不能按标准配齐,教学质量难以保证。
  为了更好地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特建议如下:
  一、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关于中职学校生均经费的指导性意见,并督促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要求,限期制定出台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中央财政可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推动这项工作,规定凡没有出台生均经费标准的,中央一律不再安排职业教育的转移支付等。
  二、要督促地方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中职学校办学需要,建立生均经费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可根据两个参照系确定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一是要逐步达到当地高职院校生均标准的80%;二是要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的3倍左右。
  三、督促地方保证生均经费标准真正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制定当地的生均经费标准后,对贫困地区、落实有困难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补助机制,确保生均经费标准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