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的办学经费是职业院校正常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需要配备必需的专业实习实训设备,购买必需的耗材,办学成本比普通院校高出很多。为此,《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都对保证职业院校正常的办学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第二十条规定:“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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