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出“另一类型”特色,办成其他教育不可替代教育的根本所在。它彰显了职业教育的存在必要和价值所系,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必由之路和应然选择。然而当下的职业教育在这条“必由之路”上走得并不顺畅、自如。表现在“合”与“作”两方面都存在问题,效果并不理想。解决之道在于:一要梳理出“合”的问题症结所在;二要选择正确的“作”的策略。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出“另一类型”特色,办成其他教育不可替代教育的根本所在。它彰显了职业教育的存在必要和价值所系,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必由之路和应然选择。然而当下的职业教育在这条“必由之路”上走得并不顺畅、自如。表现在“合”与“作”两方面都存在问题,效果并不理想。解决之道在于:一要梳理出“合”的问题症结所在;二要选择正确的“作”的策略。
一、校企合作“合”的主要问题可以从理念、实践和效果三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合而“谋自利”。这是从理念角度审视校企合作。指的是校企合作双方在合作的目标诉求或者说理念上,都是图谋自利。学校希冀通过合作获得企业的资金、设备、实习安排、就业机会等;企业则思忖通过合作谋得学校的人力资源、技术援手、培训机会等。他们都是站在本己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希望尽可能少付出,却谋得自身最大利益。这样的合作理念,从一开始就陷入了都把别人当傻子的博弈困境。其结果是谁都不愿当傻子,谁都不是“冤大头”,那就只好牺牲合作,或维系着只是形式上存在的半死不活的合作。所以,完全可以这样说“谋自利”的合作,其实就是“谋自杀”的合作。而“凶手”就是我们自己。
(二)合而“不作为”。这是从实践角度打量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实施经常受到人们“合而不作”的诟病。表现在:大多院校合作仅停留在文本协议层面,没有实质推进和作为。或虽有也仅停留在浅层次的“假象合作、被动合作、牵制性合作”(朱德全,徐小容。新华文摘,2014,(21):125-127)这样的合作有名无实,聊胜于无,根本不能发挥“双主体”的培养作用和“1+1>2”功能效应。究其因由,一是“为己不为人”的傻子博弈,必然导致双方的“合而不作”。谁“作”谁犯“傻”,谁“作”谁“吃亏”。当然要低调避之,少作为佳。二是“作”多“作”少一个样,缺乏制约和激励机制。这就关涉到合作的政策法规缺失问题,没有刚性制约和柔性激励,既无压力、有无动力,当然导致合作“泄力”、推进“乏力”。
(三)合而“两张皮”。这是从成效角度评价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自利”定位及“作为”缺场必然导致“两张皮”的结果。所谓“剃头挑子一头热”,校企合作如“受潮的橡皮膏”,学校怎么贴也贴不上去,说的都是“两张皮”的性状。而这样的结果实在是一种逻辑应然。既然“合”得无实益、无价值、无成效,谁还会去做这种无意义的事。所以学校教育这张“皮”和企业经营这张“皮”,始终隔膜分离,难以合成人才培养一张“皮”。校与企合作这两股道上跑的车,始终无法并轨前行,驶抵致能育人的终点站。
二、校企合作的“作”,即作为、实践。面对合作的难点和困境,要想有所作为和突破,是需要智慧和讲究策略的。如异质主体的利益如何兼顾共赢?“受潮的橡皮膏”能否变成相互粘合的“双面胶”?实践运作上政策该如何给力创新?这些都是对我们的考验和挑战。笔者以为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理念上,利他惠人。校企合作要想成功,首先应该把它定位为一种“利他”行为。如果你没有利他的动机和意愿,千万不要去和别人谈合作。否则,谈了也白谈。那种“只想自己呆在阳光里,而把阴影全留给别人”的利己主义算计,看似精明,实则眼界狭隘、急功近利,缺乏真诚的合作意愿和气度,当然不会成功。所以真正的智者所为,一定是从利他惠人做起。因为人之协作、沟通、情感、交流是双向对等的。当你满足他人需要时,他人也会为满足你的需要而努力,所以合作必须在“相互满足对方需要”的联系中得以推进和深化,而不能以利己的目的将他人当作满足自己需要的手段和工具,而自己却不愿作为和付出。应当说,这种理念上的翻转颠覆,是合作成功的逻辑起点。
(二)实践上,善作善成。校企合作不仅要有正确的理念,还要在实践上务实真做,善作善成。善作善成,一要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把合作当成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在肩上,尽职尽责,努力去“作”,这样才能“善成”。二要多沟通交流,交往磨合。校企合作之所以“热”不起来、“活”不起来,我以为与沟通交流欠缺有关。有的合作双方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见一次面,即使再好的关系也“冷”下来了。合作不是停留在纸上的静态的关系缔结,它更需要动态的活性沟通。在沟通中,才能彼此了解、加深感情,守望相助、增强互信。三要多做实事,利在他方。交往沟通不是到一起推杯换盏、吃吃喝喝,它是基于做事需要的交往,即通过走动明了对方需求,“作”自己力所能及的实事。这样合作双方就会心存感激,力图回报,合作就会在这种互惠双赢中得以深化,行之久远。
(三)制度上,健全保障。制度缺失是校企合作的“硬伤”。校企合作要想“作”的好,必须有制度保障。这已为国际国内所有成功的职业教育案例所证实。而我国的校企合作至今也没有推出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的政策或法规文本。没有“规矩”,校企合作的“方圆”当然难画、难成。所以,与其责怨校企合作问题多多、绩效不彰,不如反思我们顶层政策设计的缺位,保障机制的缺失。政府应当为之担责。故而当下“作”的关键,还在于要抓紧补课救失,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体系。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两张皮”和“不作为”的问题,并进而解决合作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没长度、没广度、没深度、没效度的“老大难”问题,保证校企合作的健康运行和有效推进。
(作者系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职教研究所所长、教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