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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15日起实施分类考试招生

2015-01-17 16:35:18 央广网 责任编辑: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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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今年起,陕西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包括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单独考试招生等四种形式进行。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今年起,陕西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包括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单独考试招生等四种形式进行。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以后逐年增加,2017年成为主渠道。
  按照国务院要求,陕西结合实际,出台《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四种形式进行。
  这四种形式是:
  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综合评价招生。2015年起,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其中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主要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工作,与上述对“三校生”的综合评价招生互为补充, 进一步推进中高职衔接。
  据介绍,2015年,陕西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录取过程中,将在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依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况对其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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