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贵阳2月28日电 (赵静) 2月28日,《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阳召开,该《条例》于今年1月15日通过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体系、管理实施、教育教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
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条例》最大的特点就是“主动适应改革新常态”,主动适应职业教育立交桥建设需要、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需要、职业院校经费保障需要等,从立法的角度对改革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和制度创新,确保了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于法有依。
职业教育面向人人,弱势群体共享机会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然而部分人群支付能力有限等原因,被排除在职业教育的大门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妇女、复原军人、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的职业教育。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教育。强化了对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扶助,从法律上确保每个人,尤其贫困人口、妇女、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都享有职业教育的机会。
打通升学“断头路”,搭建教育“立交桥”
职校毕业生出口窄、升学通道有限,培养出的技术技能人才很难继续攻读更高学位,职业教育的“断头路”广受诟病。《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划出一定招生比例,用于中职、高职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完成中职、高职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正在接受或者已完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可以免试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让学生有了从中职读到专科、本科、硕士甚至博士的机会,打通了职校学生的“断头路”,搭建起“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打破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天花板”,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
职业学校如何办,学校说了算
职业教育的发展只有不断推进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条框框,扩大和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才能给职业教育带来生机和活力,为职业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公办职业学校实习编制到校、经费包干、专兼结合、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
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府责无旁贷
屏蔽此推广内容经费是保障和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条例》规定: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职业经费的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拨款、企业投资、多方融资、社会捐赠等途径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行了制度上的保障。
此外,《条例》中还规定了“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免交学费”等条款。
条例的出台,对增强职业教育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贵州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公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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