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的有关要求,根据2016年技能大赛的整体安排,现就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方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5]101号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的有关要求,根据2016年技能大赛的整体安排,现就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方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赛项征集依据
赛项选题要适应经济与产业发展要求,特别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技艺需要;应优先考虑对接职业院校主体专业和鼓励发展的新专业。申报赛项应在国赛、省赛、行业技能竞赛中,成功举办两届及以上。鼓励设计或引进一批世界技能大赛中水平高、程序规范、适合国情的赛项。
二、赛项设计要求
1. 根据比赛的内容或核心技术技能确定赛项名称,不以工种名称直接命名赛项。
2. 赛项设计应体现中、高职专业或专业大类的核心技能、核心知识、职业规范、职业精神与创新意识,能够检验参赛选手的综合职业能力。
3. 赛项设计的竞赛内容须对应相关的职业岗位或岗位群,应根据专业或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进行设计,竞赛方式应体现职业岗位对选手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
4.赛项建议使用的技术平台须可靠,通用性、兼容性良好,技术描述详尽。赛项推荐的备选平台一般不少于两个。赛项一经确定,大赛组委会将启动企业合作计划择优确定赛项技术平台。
5.赛项申报单位不得由赛项支持企业主导赛项设计,应精选行业、企业和院校专家,组成赛项专家组和设计申报团队,科学设计赛项。
6.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设置团体奖和个人奖,鼓励团体赛项。不得以单一技能设置赛项。团体赛每队一般不超过4人。
三、赛项申报单位
赛项由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下属二级组织、其他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建设相关的单位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牵头申报。申报单位要控制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
四、申报要求
1.赛项申报需提交《竞赛项目方案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竞赛项目方案申报书》应于2015年8月30日前寄送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两个邮箱须同时发送)。寄送时间以文本材料寄送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处理。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11室
联系人:张钱斌 010-58581135 15357880732
尹玉杰 010-66096809 18515299778
邮 箱:2015@chinaskills-jsw.org
jchzc@moe.edu.cn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代章)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