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稳定高等教育规模,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紧密围绕实现2015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抓好招生计划执行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转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的统筹管理,强化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对招生计划安排的影响,坚决调减明显供大于求、办学条件紧张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创新专业结构调控的思路和方式,着眼机制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系统调整计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手段的政策导向,激发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引导高校准确定位、各安其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
三、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2015年度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定向南疆招生等各类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足额安排专项计划。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缩小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差距,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15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精神,发挥招生计划安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加大对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快速适应经济新常态,为区域发展培养各层次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充分利用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加大对试点高校和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的支持力度,使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深入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安排好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等各类招生计划,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加快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教育。逐步缩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不规范的省份和学校,国家将调减招生计划,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高校将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2015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
www.msheas.com)报送电子版。
附件:
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rar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