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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0-30 16:13:31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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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 www zyyxzy 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于即日起,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6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目录》为依据。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2.专业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办法》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负责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件地址、单位职务等信息,于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zhi@crtvu.edu.cn,以申领省级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
  4.在学校开始申报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通过平台将本地区的学校重新进行登记确认(含2015年经教育部同意新设、更名、合并、撤销的学校),保证各学校信息的完整和正确。
  5.学校用户名、密码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领和发放。
  二、时间要求
  今年的专业申报工作顺延至年底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对学校申报专业的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保存上报。
  2.网上申报结束后,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将“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招生专业情况表”(见附件1,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与正式文件一并报送我司。
  3.我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汇总结果数据将交由我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4.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增补专业(2017年起开始招生)提出建议。
  三、国控专业申报
  1.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
  2.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平台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我司。
  四、联系方式
  1.平台申报联系人:苗林波,电话: 010-57519531,E-mail:gaozhi@crtvu.edu.cn
  2.职成司联系人:曾友州、张磊,电话:010-66096722、66092162,E-mail:zhanglei@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教材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