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启动对第三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厅函[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启动对第三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参加本次验收的学校包括:2013年4月三部委批复启动建设的341所项目学校(名单见教职成厅函〔2013〕11号文);
2013年8月批复启动建设的12所补充立项的项目学校(名单见教职成厅函〔2013〕25号);
2011年7月、2012年6月批复启动建设,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尚未接受再次验收,或申请延期验收的45所项目学校。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部委复核”的程序进行。各地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逐校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使用与管理及绩效进行全面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各地须于12月31日前完成学校总结和省级验收工作。
三、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各地和项目学校要按照教职成厅函〔2013〕5号文件规定,认真开展验收检查工作,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各地完成省级验收后,请于12月31日前以省级三部门文件形式将省级总结报告、各项目学校省级验收结果(含各项目《审计报告》)、省级推荐的典型案例名单等材料统一报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技工学校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并随文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所推荐典型案例的完整文字材料和项目学校制作的成果展示视频材料。
三部委将在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公布《项目检查验收指南》,请各地和项目学校及时下载,按要求进行相关材料的准备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提交工作,并确保网上提交材料与纸质上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指导项目学校按时保质开展验收工作。在做好本次验收的同时,要加强对各批次项目学校建设成果的总结、交流、应用和推广,推动项目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切实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验收中如有问题,请与三部委有关司局联系,联系方式:
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刘宏杰(010-66097837)、宁锐(010-66096272)。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王飞(010-84207450)。
3. 财政部教科文司:张禹钦(010-68551999)。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