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男,清溪场镇明扬碳纤维制品厂法人代表、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邹明,男,清溪场镇明扬碳纤维制品厂法人代表、201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主要事迹:
1993年21岁的邹明在福建泉州一家生产钓鱼竿的工厂打工。打工期间,他不辞劳苦,勤奋好学,深得老板的信任和器重。“从一个普通工人升为组长、班长、副厂长、厂长”,凭着他的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成为工厂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高层。 “最昂贵的员工也是最便宜的员工”。工厂老总是一位深明大意的人,把邹明的工资连涨数级,从最初的六百涨到六千,目的只有一个,希望邹明能安心工作、为工厂长久效力。
邹明不是忘恩负义的人。可梦想与现实的距离,人生的抱负,2002年冬天,他毅然决然选择了回乡创业。打工近十年,积蓄不足十万,资金成了拦路虎。邹明东挪西凑,走尽了亲友,说尽了好话、最终凑齐了10万元。近十年的打工经历,邹明学会了制作鱼竿、羽拍中管、高尔夫球竿等产品的整个生产工艺流程,掌握了生产产品的机器制造原理和维修方法;在工厂任领导职务期间,还结识了一批资金雄厚的经销商,这为他返乡创业提供了有利条件。有了10万元启动资金,加之自己所掌握的过硬的专业知识,2004年春,一个家庭作坊式的明扬碳纤制品厂在清溪场镇成立了。创业艰辛万事难。一条生产线上的机器就要15万,而自己所有的家当才10万元,邹明急得茶不思、饭不想,最后决定所有机器设备都由自己组装。 “为了节约用钱,一切都得从节约出发。”没有厂房,邹明用自己的住房改;没有工人,就把妻子拉上当助手。
近年来,邹明先后资助了钟灵镇吴少军、溶溪镇赵秀清两名大学生;2010年垫资20万修通了村内主干道;2010年“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捐资3万元维护村级道路;2011年,由于碳纤维钓鱼杆价格较贵,部分老年人舍不得买,邹明就给县老年人钓鱼协会捐赠了一千支钓鱼杆,价值3万多元。
搜集整理 鲁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