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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告

2016-07-04 14:49:00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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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日至7月15日;
 
  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http://rlzy.jseti.edu.cn/jianli/dengji.htm。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及组织
 
  (一)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试讲,实训员考核方式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4.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5.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考核安排
 
  1.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试讲(专业技能测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②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原件)2篇。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四、录取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专职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排序依次递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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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