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时,高校将把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带入一个什么样的阶段?中国的科技将会呈现出怎样的图景?
2020年时,高校将把中国的科技发展水平带入一个什么样的阶段?中国的科技将会呈现出怎样的图景?
近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给出了答案。《规划》提出了加大投入建立高校科学研究稳定支持制度、大力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和聘用机制改革、深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10项深化改革与重大举措。
——完善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的财政支持机制。推进经费分配和管理方式改革,强化政策和绩效导向,扩大高校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项目预先研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事业研发任务。
——完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健全对高校基本科研工作的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高校稳定基本科研队伍,培植基本科研能力;在稳定支持基础上,建立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学校科研、财务部门管理职责,赋予高校在稳定基本科研方向、开展学科交叉研究和培育重大项目、提高科研基地运行效率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地方建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鼓励地方设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引导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试点,逐步推开,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提供稳定支持。
——建立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服务体系。推动高校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经费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提供专业化服务。
——启动高校科研队伍组织方式改革。鼓励高校自主设立科研岗位,推进高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专职科研队伍。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
——改善科技队伍结构。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聘任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科学使用科研项目劳务费,建立相对稳定的专职科研队伍;不断完善对高校科技创新的补偿机制,支持高校推进人事与薪酬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相连的分配激励机制。
——加强国外智力资源引进。建立面向海外高端人才的访问学者制度。提高创新平台、研究中心负责人面向全球招聘的比例。探索在不涉密的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中引进外国高层次专家担任首席科学家。
——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地方高校和中西部地区高校流动聘用的政策机制。
——积极参与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高校科技转移与转化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实施“蓝火计划”,建设“中国技术供需在线”,构建“高校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网络”。
——推进建立高效多赢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协同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主管部门,推动将高校国防知识产权信息逐步纳入国家国防信息平台,加大对高校国防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保护,促进高校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支撑我国国防可持续发展。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投入方式改革。逐步实现高校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不再新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完善高校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学校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
——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国防科研、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评价和考核机制,提升评价的科学性。鼓励科研人员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完善开放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同行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和专家库,积极引入外部专家和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价专家的自律教育和责任追究机制。
——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和国际对标评价。鼓励开展标志性工作的国际同行专家评价。推动以国际一流水平的同类机构或学科为参照的评价制度。
——深化高校科技奖励改革。进一步完善优秀成果提名推荐制,聚焦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成果,加大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引导和激励。
——完善实施机制。进一步落实顶层规划,有效衔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经费、政策支持机制。优化认定机制,突出对实质性协同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价,充分激发协同创新的内生动力。
——建立绩效管理模式。加强年度监测、中期绩效检查和周期绩效评估,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动态调整。
——推动计划分层实施。推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科学定位、协调发展,形成整体推进态势,实现计划预期目标。探索省部共建机制。
——组织高校牵头或参与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大平台建设。
——加强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
——加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培育建设,强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B类)优化布局。
——优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的结构和布局,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新型科研机构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野外科学观测和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开展高校科学考察和调查。
——探索重大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战略科学家的重要作用。支持开展重大项目预研,充分发挥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效能,构建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体系。
——设立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资助重大创新平台顶层设计与培育、重大科技项目生成、重大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三类科技工作。
——鼓励长江学者牵头组建学术团队,加快培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科技部重大领域创新团队。推进科学家工作室建设。
——加强已立项教育部创新团队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建设质量。继续加强对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秀团队的滚动支持,培育重大成果产出,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强高层次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国防拔尖人才培育,在教育部相关人才计划中加大对国防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
——引导高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制度和网络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与地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对接。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引导高校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运行机制,用于支持开放共享。
——引导和鼓励高校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
——继续实施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坚持高标准、有特色,稳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布局,强化对“一带一路”、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联合实验室和协同创新平台的支持,加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培育。
——继续实施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坚持服务需求,提升建设质量,推进规划化管理,实现高水平、实质性、可持续的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全球顶级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计划。
——组织参与和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一批国际创新网络联盟。
——实施“海桥计划”,推进产业技术国际创新合作与国际技术转移,支持高校在境外建立技术转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