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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2016-01-20 12:12:54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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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启动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赛质量,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启动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开设专业现状,针对2016年各拟设赛项,推荐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及本科院校裁判员。
  2.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拟设赛项执委会,以赛项为单位,按照不少于所需裁判员200%的数量推荐赛项裁判员和1名赛项裁判长。推荐的裁判员应遵循院校、地区分散分布和合作企业人员回避原则。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执裁经验,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4.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裁判工作。
  二、监督员推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针对2016年拟设赛项,推荐大赛监督员。监督员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监督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填写裁判员推荐表、裁判员汇总表(附件1、2)、监督员推荐表、监督员汇总表(附件3、4),各拟设赛项执委会填写裁判员需求汇总表(附表5),于3月1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报送到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冯永斌  赵  楠
  电话:010-58581150  010-58582423
  电子邮箱:2016@chinaskills-jsw.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综管楼207室
  邮政编码:100120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