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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2016-06-14 15:44:48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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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和《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根据《2016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和《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大赛组委会组织研究制订了《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电子邮件:jxjc@moe.edu.cn
  2.传真:010-66020434
  3.联系电话:010-66096722
  4.信函邮寄: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6月8日
 
附件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比赛项目
  1.中等职业教育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德育)、公共基础课程二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类)、专业课程二组(土木水利类)、专业课程三组(加工制造类)、专业课程四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五组(财经商贸类)、专业课程六组(旅游服务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德育、英语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专业课程二组(休闲保健类、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配线子系统的设计、安装与检测”“多功能控制器的装配与维修”两个教学内容组。
  2.高等职业教育组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二组(数学)、专业课程一组(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专业课程二组(水利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装备制造大类)、专业课程四组(生物与化工大类)、专业课程五组(文化艺术大类)、专业课程六组(公安与司法大类)。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组(除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数学外的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专业课程二组(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设“水平角的测量”“简易数字电压表的装配与调试”两个教学内容组。
  3.军事职业教育组
  具体方案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另行通知。
  二、赛项要求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合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解决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遵循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效果突出。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依据信息化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达成教学目标的能力。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创设学习的情境,优化教与学的过程。所选的教学内容应相对独立、完整,可以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内容,也可以是某个知识点或者技能点的学习(训练)内容,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本赛项重点考察教师针对给定的教学内容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和完成规定操作的能力。参赛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设定教学目标、创设学习的情境,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并结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完成实际操作,展现良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教学设计应已用于实际教学,效果突出。
  三、比赛内容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作品为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礼仪、职业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等课程教学内容的,可参加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组比赛。
  3.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的,应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4.参赛内容为专业技能课内容的,应依据教育部已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5.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具体方案见附件。
  四、比赛办法
  1.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10分钟的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讲解信息化教学设计。经初评公示入围决赛的作品,由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2.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
  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讲教师根据提交的教案实施课堂教学,录制课堂教学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
  3.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
  本赛项采取先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参赛教师录制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讲解信息化实训教学,完成规定的操作。经初评公示入围决赛的作品,由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并完成现场操作2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五、参赛办法及要求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织参赛队参赛(计划单列市属地高等职业学校纳入所在省参赛队)。各参赛队参赛教师须经各省级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选拔产生。省级比赛原则上于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
  2.各赛项均可以个人(在职教师)或教学团队(同一院校在职教师)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教师为第一完成人;同一院校在同一赛项的同一组别中限报1件参赛作品,每位教师限报1件参赛作品。
  3.已参加过往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赛,2014年以来的一等奖作品第一完成人不得作为主讲人参赛。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5.经作者同意,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对大赛成果的公益性共享。
  6.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进行省市、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
  7.各参赛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小组不超过2件;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不得有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类(大类)的重复;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参赛作品,每个教学内容限报1件。
  六、资料报送要求
  1.本届大赛的报名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工作以参赛队为单位统一在大赛官方网站(www.nvic.edu.cn)进行,沿用2015年大赛用户名和密码。
  2.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3.请各参赛队在官方网站生成《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表》(单项表、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寄送至大赛组委会。
  4.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和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讲解视频、教案、说课稿的网上提交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参赛作品视频、教案的网上提交工作。
  5.各赛项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均须查杀病毒,以免影响比赛。
  6.除报名表、汇总表外,各赛项提交的参赛材料不得出现省市、学校和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
  7.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负责本参赛队本次大赛的网络报名工作,并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取得联系。各参赛队应认真核对参赛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8.各参赛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有何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大赛官方网站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人:肖新华,联系电话:010-58840155。材料提交工作及大赛规程等问题,请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联系。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10-66096722,Email:jxjc@moe.edu.cn,qgxxhds@163.com。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9.上述各项材料提交后,请与组委会电话确认。
  10.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信息化实训教学比赛经初评后,公布入围决赛教师的名单及决赛材料报送要求。
  七、奖项设置
  1.大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按比赛项目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5%,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5%。团体奖设最佳组织奖8个、最佳进步奖3个。
  2.比赛获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果无疑后,公布获奖名单。
  八、大赛同期活动
  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会。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