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业发展   成就出彩人生
地方分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信息 >

关于组织推荐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的通知

2016-07-07 15:43:48 责任编辑:刘莉
分享到:
为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评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请各地、各行指委(教指委)推荐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评判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请各地、各行指委(教指委)推荐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工作严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3.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参加过有关评价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坚持自愿原则,且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推荐要求
  1.推荐限额:各地、各行指委(教指委)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15人。
  2.统筹考虑所推荐专家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教学管理与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分布,教学一线的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统筹考虑所推荐专家所对应中、高职课程(公共基础课)与专业类(专业技能课)的分布。特别是各地要注意避免所推荐专家集中在信息技术、机械、财经等专业领域,各行指委(教指委)应主要推荐本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4.同一位专家只需通过一个途径推荐,避免重复报送。
  三、报送办法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教指委)负责审查专家推荐表内容并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司教学与教材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我司不受理专家个人或专家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的材料。
  请统一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后盖章。有关表格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职成司页面或者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官网(www.nvic.edu.cn)下载。
  联 系 人:刘  俊
  联系电话:010-6609672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
  邮政编码:100816
  本次专家推荐工作不属于评奖、评优或专家资质认定范畴,不发放聘书,不发文公布专家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行指委(教指委)推荐的专家将统一纳入专家库,作为储备专家资源。下一步,我司将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信息化教学领域相关工作,并将依托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