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职业发展   成就出彩人生
地方分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政策信息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精品 资源共享课”名单的通知

2016-07-17 14:28:12 教育部 责任编辑:艾格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以来,我部共分四批批准了291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包括教师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网络教育课程)立项建设,建设课程陆续在“爱课程”网免费向社会开放。

  教高厅函[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12〕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以来,我部共分四批批准了291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包括教师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网络教育课程)立项建设,建设课程陆续在“爱课程”网免费向社会开放。参与课程建设高校和课程团队为推进高等教育开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我部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对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已经上网使用的本科教育、高职教育以及网络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进行审核,现确定北京大学“理论语言学”等2686门课程为第一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对名单予以公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有效期5年。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确定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建设高校和建设团队,作为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继续保证课程内容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课程基本资源,积极建设拓展资源,安排专人管理上网课程及其学习社区,提供丰富、安全、稳定的课程学习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的学习需求。“爱课程”网要继续为课程维护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优质课程资源,扎实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工作,将线上优质课程资源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