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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政策松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2016-08-02 10:43:26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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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意见》规定,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还为科研报销找发票发愁吗?
  还要绞尽脑汁编写经费预算和方案吗?
  还要担心年底花不完钱不得已突击花钱吗?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意见》规定,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望2016年底前出台。
  科研人员无需再为项目报销犯愁
  六大亮点助推科研创新
  意见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破解资金管理“过细过死”难题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意见的一大亮点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对一些科目合并“同类项”。意见指出,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如果合并后的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到开会与出差次数。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打破“玻璃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陈默说,在实施科研项目时最发愁的是人力费难报销问题。项目找很多学生做实验需要支付劳务费,但都不好报销。意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不少科研人员吐槽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意见指出,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一块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会议费。此次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在差旅费方面,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设“科研财务助理”解放科研人员
  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时间过长,很多大学教授、科学家等科研人员在获得项目经费的同时,也因报销环节的诸多问题被逼成了“会计”,不能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这一要求意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
  中办、国办近日联合印发文件,亮出多项“松绑+激励”举措升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管理权限,允许部分“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旨在破解当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够完善等问题,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松绑”是这份意见的一大看点。中央层面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如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从而让“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意见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开支劳务费。同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意见重点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明确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不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而是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营造更好的研发环境,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据悉,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计划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项目主管部门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为预算编制、评审、财务验收等提供操作规范,防止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