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精神,决定举办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文组委〔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教职成〔2015〕8号)精神,决定举办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附件
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
一、参赛对象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
二、竞赛项目
本届活动以“弘扬工匠精神,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设立4类赛项。
(一)征文演讲类
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可任选其一。一是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抒发对党、国家和民族的热爱之情,感悟成长经历中的正能量,表达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思考和行动。二是深刻理解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表达学生在践行工匠精神过程中的行动、收获和感悟。
要求:各学校可围绕上述两方面内容开展征文和征文演讲活动,择优推荐给省级活动组织机构。作品报送分为两类:一类是只报送征文稿;另一类是同时报送演讲稿和演讲视频,撰稿和演讲必须为同一个人。
征文、演讲稿内容健康,语言平实,表达真情实感,字数不超过2000字。演讲视频要求内容清晰流畅,演讲者表达流利,仪表得体;演讲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200M,时间为6-8分钟。
(二)职业规划类
内容: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职业规划,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成长信心、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素养,及早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可撰写职业生涯设计、创业计划、创新设计等。
要求:
1.职业生涯设计应以准备从事的职业要求为标准,以自身职业能力的提高为重点,制订具体计划和措施,要求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交电子文本。
2.创业计划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能力。要求与实际联系紧密,可操作性强,数据科学、准确,字数不超过3000字,提交电子文本。
3.创新设计项目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展示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科技发明制作或实验。创新设计方案提交电子文本,说明作品构思、特点、功效等,同时附送作品实物。作品体积一般不超过0.5m×0.5m×0.5m,重量不超过2.5kg。超过以上规格的,将作品拍摄成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包含全方位作品展示及作品说明)刻成光盘寄送。
(三)摄影视频类
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可任选其一。一是围绕“师徒情”和“职场人”,表现师生、师徒之间在校园文化生活、实训实习等场景中的真情画面,聚焦职场风采。二是展现学生在志愿服务、校园学习生活、企业实践等过程中的成长足迹,反映当代中职学生阳光自信、乐观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正能量。
可选择参加摄影或视频项目之一,也可同时参加两类项目。
要求:摄影类作品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其他技术处理。作品以单幅形式报送电子版作品、未经过修改的电子源文件及说明文字,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M;说明文字主要包括创作的构思、表达的内容等,不超过200字。
视频类作品可采用微电影、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者电子相册等形式,紧扣主题进行人物刻画、故事演绎、情景再现。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才艺展演类
内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人文道德素养。鼓励学生多角度展示自身艺术修养、文体特长、兴趣爱好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道德素养。
要求:才艺展演类作品分为舞台作品和非舞台作品。舞台作品包括歌舞、器乐、曲艺、朗诵、武术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视频文件格式为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非舞台作品包括书画、手工艺品等,非舞台作品需提交作品实物,要求:长、宽、高均不超过1m(字画作品不限尺寸),重量不超过2.5kg。超过以上规格的,将作品拍摄成不超过3分钟的视频(包含全方位作品展示及作品说明)刻成光盘寄送。所有非舞台作品均需附创作过程视频,连同实物作品或作品光盘一同寄送。
三、组织机构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主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精神,各省(区、市)应成立相应活动组织机构,各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四、进度安排
校级初赛,地市级、省级复赛从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复赛活动组织机构确定。
全国决赛安排在2017年3月至4月。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将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官方网站集中征集和展示各省级活动组织机构报送的优秀作品,并评选优秀作品。2017年5月职业教育活动周期间举办总结展演活动。
五、激励办法
全国决赛设置以下奖项。
(一)学生作品奖
针对各省级活动组织机构报送的优秀作品,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个项目分别按作品总数的5%、15%、20%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40%为优秀奖,20%为不获奖作品。颁发署作者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类、摄影类项目的作者1人;职业规划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职业生涯设计的作者为1人;视频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6人;才艺展演类项目的舞台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非舞台作品不超过4人。
(二)指导教师奖
面向教师设立优秀指导奖若干。指导的学生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奖。颁发署指导教师姓名的证书。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三)组织奖
面向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署学校名称的证书。面向地市、省级活动组织机构,设组织贡献奖若干,颁发署地市、省(区、市)活动组织机构名称的奖牌。
(四)贡献奖
面向活动赞助企业等单位设立贡献奖。
六、作品选送
1.由省级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统一向全国活动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报送作品。才艺展演类中的非舞台作品及职业规划类中的创新设计作品实物需邮寄,并填写作品评选签单(见表1),其中,才艺展演类非舞台作品选送数量不得超过本省(区、市)所有作品名额的10%;其他赛项的作品(包括文字和视频),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进行网络上传和填报,具体上传办法届时请见网站公告。活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建议)以及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表2)、全部作品统计表(见表3)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信箱2869102329@qq.com。
2.为鼓励更多的师生参与活动,报送至全国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的作品,每位学生不超过两件作品,每位指导教师最多三件作品。以上数量限制均包含参与作品和独立创作作品。
3.所有赛项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之后。
4.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将根据各省学校数、在校学生数、本届竞赛组织开展情况及上一届开展活动的情况综合确定报送名额。网站系统将于2017年2月20日开放,省级活动组织机构可分批进行上传,网站截止接收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24:00。才艺展演类中的书法、绘画、篆刻等作品及创新设计作品的实物请于2017年3月5日前寄出(注明“文明风采”字样),书法、绘画、剪纸等作品不装裱。
5.每份作品应标明作者、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并且每份作品均须命名,注意不得以绘画、书法等类别名作为作品名。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
6.全国决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的作品如发生著作权纠纷,由作品提供者承担相关责任。所有报送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处理权归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可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报送的作品(包括出版作品集、印制光盘、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报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联系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健,联系电话:010-58556711,E-mail:2869102329@qq.com。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教育部职教所德育与学生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