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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2016-09-14 11:02:52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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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及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不包括2016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学校,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简称《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
  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简称《企业年报》)。
  二、内容要求
  《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五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写上传相关数据。
  今年起,《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写工作的领导,落实报送要求,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展示高职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培育工匠精神、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省级年报》应全面反映省域内高职教育的年度发展情况,一要重视基于《院校年报》的定量分析和案例提炼;二要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三要反映本地落实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情况,尤其是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情况;四要全面分析本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年度成绩、问题和对策。
  我部将继续委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对各《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各地及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集中公布各地及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和有关企业年报。
  四、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和报送。
  1.年报及数据表提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高职院校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填写上传五张表格数据(填写完毕“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
  2.公文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年报学校及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后须加括号注明所联系的院校名称)报送至我司高职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100816)
  联系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话: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六、其他
  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2017年起,我司将仅就当年年报的报送时间和要求有调整的内容作出说明。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