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6]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已验收通过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鼓励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和发布2016年度质量报告。
二、内容要求
质量年度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学校按要求编制和发布质量年度报告。2016年度质量报告可采取新闻发布会、网络公开等方式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单位官方网页上设置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
3.各省要填写《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磊 白维
电话:010-66097143,010-66096478
邮箱:zzxxc@moe.edu.cn
附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