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教职成厅函[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首批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于高等职业学校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职业、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一些专业的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专业划分和专业设置进行了较大调整,现行《标准》亟需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为做好《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要求,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依据《目录》及专业简介,对现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研究制订《目录》新增设专业的教学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标准》修(制)订工作计划分两批开展,拟于2018年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构比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坚持就业导向,明确规格定位。参照职业岗位序列和技术等级,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对接最新职业标准、岗位规范,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坚持工学结合,注重知行合一。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促进学以致用。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标准》修(制)订工作。
(四)坚持科学性、可行性,突出先进性、引领性。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遵循教学规律,注重吸收各地各院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行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学模式。引领各地各院校结合实际灵活开发人才培养方案。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部署。成立《标准》修(制)订工作综合组及各行业工作组,全面启动《标准》修(制)订工作。
(二)明确开发批次。各行业工作组对照《目录》,结合实际,自主申报拟承担的工作任务,综合组统筹安排开发计划。
(三)调研和文本起草。各行业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和调研要求,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研究起草首批《标准》,并及时与综合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审议和发布。各行业工作组分别组织内审会,审议调研报告和首批《标准》文稿,形成送审稿。组织综合组及有关专家对各行业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送审稿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审批后印发实施。
四、组织分工
《标准》制订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教育部职成司统筹负责,委托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开放大学,以下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具体组织实施。
综合组由行指委工作办组织职业教育领域教学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标准》制订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基本框架、有关规范性要求等;指导各行业工作组分期分批开展《标准》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汇总、审议等工作。综合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口联系指导相应各行业工作组的工作。
行业工作组由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成立。主要具体负责组织本行业(专业领域)所涉《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院校调研;组织召开论证会、研讨会等,按照总体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标准》修(制)订工作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行业企业和有关院校的优势力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积极配合,为相关调研工作和本地区(单位)参与《标准》修(制)订工作的专家提供便利条件。行指委工作办要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