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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6-12-22 15:22:29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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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强化管理督查”“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的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6]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强化管理督查”“做好事中监督管理、事后检查验收工作”和《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的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承接任务(项目)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统称“各地(行指委)”)。
 
  二、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地(行指委)对照承接的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系统总结2016年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撰写年度绩效总报告。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分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各地(行指委)可根据实际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自主确定并填报。
 
  3.典型案例。各地(行指委)结合实际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推选不超过10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主题明确、图文并茂、文字精炼、亮点突出,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采集要求
 
  1.各地(行指委)应于12月31日前登录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专栏(http://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行动计划》管理平台(12月20日整体上线),完成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填报工作。执行绩效数据采集汇总表(通过平台打印)及年度绩效总报告(各1份)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我司高职发展处。
 
  《行动计划》管理平台提供本地(行指委)项目(任务)承接学校绩效数据管理功能。各地(行指委)可以利用此项功能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
 
  2.各地(行指委)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绩效总报告。我司将在职成司主页《行动计划》专题专栏集中公布各地(行指委)的年度绩效总报告。
 
  3.2016年执行绩效数据是评价各地(行指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我司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发布评价结果。
 
  4.各地(行指委)确定业务和技术负责人各1名,2016年12月2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张启明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