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职业教育结构应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职业教育结构也应该发生变化,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
职业教育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职业教育结构应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经济结构发生变化,职业教育结构也应该发生变化,这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遗憾的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未很好地遵循这一规律,职业教育现有结构失衡现象突出,存在一系列需要调整的问题。
我国的横向教育结构可以分为学历型普通教育、学历型职业教育、技能型职业教育三类。与之相对应的是中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和中高级培训机构。在这三类培养人才的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小、办学条件最差的技能型院校承担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这是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典型表现。
国家经济结构一般包括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岗位结构、岗位技术机构、产品结构、效益结构等要素。这些静态要素在动态运营环境中形成市场机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改造社会、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的作用。这种动态运营当然包括根据发展需要而进行的结构优化,其对职业教育结构的制约性要求,也必然呈现出多要素、多层次的状态。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结构优化已对职业教育结构层次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结构至少应当深入到以下十个层次,职业教育结构与经济转型结构的对应才算基本到位:
一是教育类型结构。职业教育类型结构主要包括中高职院校、中高技院校、中高级培训机构。这三个教育类型结构是合理的,存在的问题是三个教育类型院校享受的政策缺乏公平公正的对应。
二是教育类型规模结构。其重点是各类型教育的院校、机构发展规模之间的比例要求。我国欠缺对各教育类型规模比例的研究,缺乏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支持。
三是教育层次结构。以中高职院校为例,分中专学历的中等职业学校、大专学历的高职院校、本科学历应用大学三个层次;以中高技院校为例,分重点培养普通技工的学校、重点培养高级技工的学校、重点培养技师的学院三个层次。以中高级职业培训机构为例,分初中级技能类职业培训机构、高级技能类培训机构、学院类培训机构。我国在三类机构层次结构的政策界定模糊,政策支持失衡。
四是职业技术等级结构。如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初级技工,或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我国这两个系列的政策定位已很清晰,但由于“不服水土”、执行不力等原因,效果不佳,而国家政策调整没能及时跟上。
五是业务类型结构。在中高职院校和中高技院校中,业务类型结构至少应当包括全日制培养与社会化培训两类。但是,上述两类院校的表现都不理想。尤其是中高职院校,大多数院校依然是“单打一”——只搞学制教育。
六是专业结构。这主要指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对应情况、培训机构工种结构与企业技术结构对应情况。这两类机构的对应情况均不理想,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专业革命”正在兴起,但不少地方学校动力不足,政府推动力不够,市场压力不小。
七是课程结构。这主要指学校课程结构与市场能力结构的衔接情况。目前我国这个方面的整体情况是“雷声大、雨点小”。从2009年起,部分优质中高技院校由人社部直接组织,开始试行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改革。课程内容与市场能力结构的衔接逐步到位,值得肯定。
八是师资结构。这主要指各类教师比例搭配是否体现专业结构要求,特别是有职业技能水平的专业教师的比例是否在教师结构中占主要地位等。在这一方面,三类机构都存在十分明显的问题。尤其是在两类院校中,很多教师未能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
九是教学设备结构。在专业建设中,普适性设备与引领性设备的构成比例及与市场在用设备对应情况。这方面的情况,中高职院校明显好于中高技院校。这需要政府政策的调整。
十是教育效果评价结构。这主要指教育效果评价与职业教育目标、市场需求对应情况,重点是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的比重把握。目前我国一些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是重校内,轻校外;重培养过程,轻就业质量。评价比重结构明显失衡。
因此,针对职业教育结构失衡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抓紧调整教育结构,尤其是调整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一个重点是:中高技院校与中高职院校层次对应、政策对等;同时,调整教育类型结构、调整不合理的政策,坚定支持各级各类院校大力培养管用、实用的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