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42所高校在经过了大半年的申报和评审后,最终10所大学入围最终的应用型高校建设示范名单。
浙江省42所高校在经过了大半年的申报和评审后,最终10所大学入围最终的应用型高校建设示范名单。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公布该省10所高校试点应用型建设示范学校: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衢州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5年4月,浙江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浙江省内高校进行应用型建设试点,随后,有42所高校提出申请,最终10所高校胜出。有意思的是,在去年年中的时候,《中国青年报》就此事采访过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国银,他说“浙江省有关方面在做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建设方案之初曾有一定的顾虑,甚至还担心申报的高校比较少。但是,这次公布的41所走应用型道路的普通本科高校,有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也有省重点建设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申报的应用型专业群。”
根据《指导意见》,入选的10所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其中应用型专业要占所在院校专业数70%以上,就读学生要占在校学生的80%以上。不过这批入选的10所高校也并非一劳永逸,在其建设过程中是有动态评估的,按照公布的内容,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同时,对其他学校开展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推进建设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可增补为示范学校。
从目前各省启动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的步伐上看,各省基本上都采取了5-10所试点的方式,而对于应用型高校的转变策略,也许更大的优势是在政策上,例如浙江省有关部门就曾表示,政策导向上,省内应用型高校建设中不再以论文、课题数量论英雄,而是根据教师的教学能力,尤其是实践教学能力,作为教师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的主要尺码,这一转变将极大的改变现有高校的未来走向,对于破除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将大有裨益,也是比较大胆和有益的尝试,未来非常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