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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实施意见出台,学徒在企业培养期间有报酬了

2016-01-22 11:11:48 广东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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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联合有关省直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职业院校学生有机会既聆听学校导师授课,又接受企业导师培训啦……《实施意见》还提出很多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哦,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去。

  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学徒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员工,又是职业院校的学生,实行校企一体化育人。
  试点实施主体
  现代学徒制试点可以由试点院校联合企业开展,也可以由地市统筹资源组织开展,实力强的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本行业相关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试点,还可以发挥职教集团作用开展试点。
  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示范性职业院校、行业特色院校开展试点;优先支持校企合作基础好的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行业地位较高、校企合作基础较好、企业培训机制完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试点。
  人才培养模式
  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共同科学研制校企一体化育人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开发专业课程内容。
  具体方式:
  “学训交替”:学生在校学习和在企业培训交替进行。
  “先学后训”:学生在校先学习基本知识、理论,再到企业训练技能。
  “学训一体”:学生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主要在企业学习和训练,在岗成才。
  鼓励试点院校联合相关行业、企业积极探索基于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式,使学徒学习期满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质量监控
  加强过程管理,实行弹性学制或学分制,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实施教学,共同实施考核评价。
  学业考核以能力考核为核心,以专业知识考试为基础,以工作过程考核为重点,以工作结果考核为依据。部分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可以用岗位工作任务考核代替课程考核,业绩考核结果可折算为课程考核成绩。
  导师团队建设
  实行现代学徒制“双导师”
  试点院校要安排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担任学校导师,将其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并按照优于其他教师的原则,落实学校导师各项待遇。
  合作企业要安排一线专业技术骨干和培训团队教学骨干担任企业导师,并将其承担的教学任务纳入员工考核内容。
  要加大试点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的力度。
  学徒权益保障
  试点院校和合作企业是保障学徒权益的责任主体。
  招生(招工)阶段:
  保障考生广泛的知情权。
  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学徒培养期间:
  加强过程管理,学徒在岗培养主要由企业管理,在校培养主要由学校管理。
  合作企业要重视保障学徒基本权益,学徒在企业培养期间,由企业为学徒购买工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并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徒支付报酬。
  符合有关规定的合作企业和学徒,可申请有关创业就业补贴。
  试点工作保障
  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
  建立广东省现代学徒制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发布院校、企业的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信息,为学徒提供学习资源和信息资讯。
  组建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试点院校及相关单位(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等。
  建立现代学徒制试点政府补贴制度,对经批准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学徒在企业学习期间,按一定标准给予政府补贴。
  试点工作列入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范围,在省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予以专门补助,在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遴选中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市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