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我部对2017年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依法组织对2017年申请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进行审批。
教职成函〔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我部对2017年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了汇总,并依法组织对2017年申请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进行审批。现将汇总备案结果和审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职专业726个,专业点55312个。专业备案结果数据库已与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相衔接,数据共享。汇总备案结果可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yxzy.cn)查询。专业名称、代码及修业年限以平台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截至2016年10月31日,我部共收到2017年申请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323个。经过专家评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司法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7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169个,自2017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2017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154个。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备案和审批结果安排高职招生计划。
教育部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