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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宣传传播作品征集公告

2017-06-05 13:06:08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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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公约)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宣传公约,组织学生共同签署公约,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对于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学习签署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公约)以来,各地各校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学习宣传公约,组织学生共同签署公约,指导督促学生自觉践行公约,对于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约的学习宣传,引导学生践行公约,现向全社会征集宣传传播公约的作品。
 
  一、征集内容
 
  宣传传播公约的作品,包括图片、歌曲、视频等。
 
  二、作品要求
 
  1.图片类。可采用设计的海报、公益广告、漫画,以单幅形式报送电子版作品、未经过修改的电子源文件及说明文字,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M;说明文字主要包括创作的构思、表达的内容等,不超过200字。
 
  2.歌曲类。歌词为公约,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歌曲形式、体裁不限,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提交歌曲小样和词谱,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均可。欢迎随寄经编辑后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
 
  3.视频类。可采用微电影、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者电子相册等形式,紧扣主题、风格自由。视频文件格式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其它类。如快板、朗诵等,可邮寄录音录像。录音文件格式MP3,大小不超过3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录像格式大小参照视频类作品。
 
  三、征集说明
 
  1.征集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分类评选,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推荐给各职业学校学习使用。对优秀作品将予以一定激励。
 
  2.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通过出版作品集、图片展览、电视(网络)媒体播放等,作为公益作品广泛宣传,但保留作者署名及标明选送单位。
 
  3.报送的作品不得涉及抄袭、剽窃、著作权纠纷等行为,作品均不予退稿,各报送单位和个人自行留底。
 
  4.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便联系。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联系人:陈玉,联系电话:010-660970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职德育与学校管理处,邮编100816。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