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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职业教育发展改革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2017-06-15 12:30:26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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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17〕4号),为持续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细落小落到位,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17〕4号),为持续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细落小落到位,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时间:2017年7月3-7日。其中,3日报到,7日离会。
 
  第二期时间:2017年7月17-21日。其中,17日报到,21日离会。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二、培训对象
 
  省(区、市)、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和职业学校校级负责人。各省(区、市)推荐人数每期不超过4人,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期可推荐3人。
 
  三、研讨内容
 
  1.专题辅导。邀请我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就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等进行专题讲座。
 
  2.经验交流。邀请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职业院校校长做相关讲座,以促进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3.工作研讨。围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交流研讨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推动工作的举措建议。
 
  4.参观考察。参观考察北京或周边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人员遴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学员的遴选选派,认真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6月26日前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同时发送到电子信箱)。推荐的学员必须本人参加,且学习期间不能离开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保证能够全程集中精力学习。报名后,不得调换培训期次。
 
  2.费用承担。本次研讨由我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食宿由我部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接站安排。培训不统一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乘车前往教育行政学院报到。
 
  4.注意事项。请学员自备运动鞋、雨具、换洗衣物、洗漱用品及出行常备药品等。
 
  5.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王雪梅,010-69223509,010-69248888转3318,传真:010-69243185(自动),电子信箱:bm@naea.edu.cn
 
  教育部职成司:陈玉,010-66097008,18950463713
 
  附件:1.报到注意事项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