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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和第一批试点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2017-09-12 16:18:00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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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简称《通知》),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和第一批试点年度检查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成厅函〔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简称《通知》),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和第一批试点年度检查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试点
 
  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的工作程序,现确定第二批20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详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须按照我部审定公布的任务书扎实推进工作,按照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和验收;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任务书在我部官网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栏“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公布。
 
  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保证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争取协调部门支持;保证对试点工作的政策、资金支持,以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实行现代学徒制;落实年度检查和验收相关工作。
 
  我部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现代学徒制相关培训与交流活动、按照我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和验收。各地和各试点单位应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委员会工作。对于试点期间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部将中止其试点资格。
 
  二、年度检查
 
  按照“单位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的程序,我部组织专家对第一批试点提交的自检报告进行了核查。
 
  专家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备案的任务书和自检报告,核查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年度检查意见(登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查看)。任务书、备案说明材料和年度检查意见将作为2018年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请各试点单位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对照任务书和年度检查意见,拾遗补缺纠偏,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同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辽宁职业技术学院中止试点的申请。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