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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辉:将屡教不改的欺凌者送职业学校教育,着实不妥

2018-06-11 11:59:52 德育圈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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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气对全省中小学欺凌进行重拳治理。

  近日,山东省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下大力气对全省中小学欺凌进行重拳治理。山东要求所有中小学成立专门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事件进行界定和处理。同时,还规定了依法依规处置的详细流程,并要求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不同情节的欺凌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其中,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5月30日齐鲁晚报)

 
  自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来,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其中,山东省的方案最引人关注,提出对实施欺凌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欺凌者,可送专门(工读)学校或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
 
  将品行不良、行为不端、违法乱纪但又不够处以刑责的学生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矫正,国家早有明确的规定,也是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惩戒措施,对违纪学生确有教育震慑作用。但把“通过职业学校进行教育”也作为一种教育惩戒屡教不改的欺凌者的手段却并不妥当,不仅达不到惩戒校园欺凌者的目的,也不利于职业学校的发展。
 
  首先,职业学校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并没有针对屡教不改的校园欺凌者的特殊教育课程和特殊教育手段,形不成惩戒的震慑力量。根据国家要求,职业学校是学生获得某种职业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学校,主要是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它不同于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工读学校。工读学校的教育除了包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内容外,更着重加强了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同时,工读学校的管理也比常规学校严格,还要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半工半读,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对违纪学生具有较强的惩戒功能。而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小学一样,是一种常规学校,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既没有特殊的教育手段(如半工半读),也没有严格的惩罚措施,无法对违纪学生进行惩戒。
 
  其次,当下很多职业学校也是校园欺凌事件的重灾区,并不利于对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欺凌者进行改造教育。职业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学生大多属于学习成绩差、行为习惯差、家庭条件差的“三差”学生,校园内的违纪违法事件较其他普通学校更多。职业学校本就是校园欺凌事件的重灾区,综合治理的任务非常繁重,如果把屡教不改的校园欺凌者再送到职业学校去教育,不仅达不到教育屡教不改者的目的,还可能恶化职业学校的教育环境,使校园欺凌现象更加严重。
 
  再次,把屡教不改的校园欺凌者送到职业学校,不利于职业学校的教育发展。职业学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本来就不高,个别人甚至把职业学校等同于工读学校,认为是品行不端、表现不良学生的集聚地。因此,不少家长不愿把孩子送到职业学校去学习。如果政府文件再明确规定,将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校园欺凌者送到职业学校去接受教育,就会强化人们对职业学校的误解,这对本就信誉度不高、发展不善、招生困难的职业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也应该是品学兼优学生的求学之地,而不应该是屡教不改、严重违纪的校园欺凌者的惩戒之所。因此,对屡教不改的校园欺凌者,用送职业学校的办法来进行教育挽救实在不妥,不仅达不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更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