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学习型城市建设者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2018〕2号),拟举办第二期学习型城市建设高级研讨班。
教职成司函〔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城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升学习型城市建设者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2018〕2号),拟举办第二期学习型城市建设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思路新举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习型城市建设思路和典型案例,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实践情况,学习型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型城市建设先进典型等内容展开交流研讨,提升学习型城市建设者和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内容及形式
(一)专题报告
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作系列专题报告。
(二)交流研讨
部分省、市交流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部分城市介绍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的情况和工作案例;研讨新时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研讨如何破解学习型城市建设困难挑战的新思路、新对策、新模式。
(三)参观考察
组织学员实地参观考察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听取北京市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介绍。
(四)分组研讨
围绕主题和专题报告,开展小组专题研讨,交流工作经验。
三、考核与结业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研讨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专题报告,积极参加研
讨和交流。结束后,学员将获得第二期学习型城市高级研讨班结业证书。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要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除特殊原因并经请假外,不得离院参加会议或回原单位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请假累计超过计划学时七分之一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四、参加人员和费用
部分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任的承担学习型城市建设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拟推荐加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或计划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城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部分成员城市教育局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每省推荐4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
本次研讨班免收研修费(含食宿、授课、管理、教学场地、考察等费用),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5月6日-12日(5月6日报到,12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六、报名组织
(一)本期研讨班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办,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承办。
(二)请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有关城市教育局确定参加人员并认真填写《第二期学习型城市高级研讨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于2018年4月23日前发送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报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老年教育、社区教育、职工继续教育等方面有基础、有创新、有亮点,并有意愿开展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城市,优先推荐。
(三)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转发参加人员,由学员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见附件2),于2018年4月25日前进行网上《学员情况登记表》填报。
(四)本期研讨班学员总数是150人,报名额满为止,我司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定,对于超额不能参加研讨班的学员将短信予以通知。
七、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须提交1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学员证、结业证用)。
(二)报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乘车路线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刘英、蔡妍 010-66096253,66097704
2.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马继 010-58581449
林礼国、李荣华 010-69248888转3620
电子邮箱:pxzs@naea.edu.cn
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宋佳豪 18613869682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