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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8-06-15 15:40:00 教育部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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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我部定于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

  教高厅函〔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我部定于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召开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会议形式
 
  会议分为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现场会议在四川大学举行,视频会议在各省份教育厅(教委)和有条件的高校设分会场。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1日,会期1天。
 
  报到时间:2018年6月20日8:00—17:00。
 
  报到地点:四川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世外桃源酒店)。
 
  (二)视频会议时间:2018年6月21日15:00—17:00。会议使用教育部视频会议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均设有分会场接入端。
 
  四、会场安排及参会人员
 
  (一)现场会议
 
  1.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位负责同志;
 
  2.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主要负责同志1人;
 
  3.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同志;
 
  4.教育部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
 
  (二)视频会议
 
  1.各地分会场: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地方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教务处负责同志、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邀请行政区域内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参会)。
 
  2.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分会场: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教务处负责同志、教学管理人员、有关教师等。
 
  3.各分会场应根据会场条件,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4.以上参会人员请各分会场单位通知并组织参会。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参会单位于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前将现场会议回执(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会务联系人:刘黎,手机13980447359;何露,手机13882291622 ; 电子邮箱:jwc@scu.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王一鸣、李瑞,办公电话:010-66097814、66096340。
 
  (二)视频会议调试
 
  请各分会场于6月20日15:00—17: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四川大学主会场(联系人:张磊,电话:028-85414817,手机:13981884494)或教育部会议控制室(联系人:路士华,电话:010-66097356、66097587,手机:13910559172)联系。
 
  (三)6月21日下午召开视频会议时,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就座。
 
  附件:会议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