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3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80号),经研究,同意2017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排名前14位的项目立项。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安排和“每单位每年主持立项在建的资源库不超过1个”的规定,以及备选库实际排序,2018年部本专项支持快递运营管理等13个资源库立项建设(详见附件1)、支持已验收项目中建设应用成效好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3个资源库升级改进(详见附件2)。
教职成司函〔201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3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80号),经研究,同意2017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排名前14位的项目立项。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安排和“每单位每年主持立项在建的资源库不超过1个”的规定,以及备选库实际排序,2018年部本专项支持快递运营管理等13个资源库立项建设(详见附件1)、支持已验收项目中建设应用成效好的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等3个资源库升级改进(详见附件2)。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第一主持单位须于7月9日至13日将专家组审核通过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上传至我部职成司主页“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栏”的“专业教学资源库管理平台”。《任务书》将在平台上公示备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内容与上传的一致)由各主持单位盖章后于7月20日前寄送我部。备案的《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第一主持单位向我部申请和报备。
二、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任务书》开展建设,并在获得部本专项支持的2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提出和接受项目验收。第一主持单位应会同联合主持单位,立足“能学、辅教”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专业教学改革;遵循“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的建构逻辑,持续提升资源库建设水平;强化“使用便捷、应用有效、共建共享”的应用要求,持续完善运行平台功能、提高教与学的效果;健全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
三、加强管理
立项建设的资源库须接受和配合“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监测平台”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部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资源库主持单位和运行平台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资源质量审核机制、优化资源库应用环境,确保资源建设和应用质量;对资源的合法性、科学性、教育性、技术性、艺术性及知识产权负责。第一主持单位可对建设、应用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参与建设单位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无有效改进的,第一主持单位可终止其后续建设任务、取消其参与建设的资格、向教育部申请将其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其没有完成的建设任务可在建设团队中重新分配。
四、加强保障
各地应加大对本省承担资源库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的政策、经费支持,保证其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主持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资源库建设的理念、方法、技术、水平以及质量保障等方面加强对团队成员的指导与培训;要严格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参与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好建设应用任务,为资源库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相关建设院校要把资源库建设应用工作作为推进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抓手,在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联系人:方灿林 孙 辉 任占营(职成司)
茹家团 刘 伟(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职成司)
010-66096409(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职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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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