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共收到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军队系统推荐的成果1054项。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8月8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务请于2018年8月8日前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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