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有关工作部署,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职所〔2018〕145号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有关工作部署,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流通等。
二、申报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在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联合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举办职业院校1所以上,或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1个以上;
2.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点3个以上,累计招收学徒100人以上;
3.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或捐赠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累计投入200万元以上;
4.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5.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件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及近5年的年审记录。
3.申报单位可提供与申报重点领域相关,本单位现有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材料等作为支撑材料。
4.申报材料需于2018年10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寄(送)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一式三份,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杨广俊
联系电话:010-58581508,13681548127
电子邮箱:yanggj@moe.edu.cn
四、选用程序
此次征集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按隶属关系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信息储备库,并定期补充更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服务跟踪评估建设成效基础上,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定支持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予以政策激励。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