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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2018-11-02 10:23:41 教育部职成司 责任编辑: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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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内容要求
 
  1.关于学校编制发布的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2.关于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指导和推动辖区内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并指导和监督质量报告的发布。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网页上设置专栏,并于2019年3月25日前公布本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教育部将对各地的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3.各省要填写《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2018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卢昊
 
  联系电话:010-66097143
 
  电子邮箱:zzxxc@moe.edu.cn
 
  传真:010-66020434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