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了解到,为确保全区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新疆规定高职新设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30%,这是新疆首次就高职新设专业对教师队伍规格做出明确规定。类似的规定在《实施细则》中还有很多,高职专业设置有了新的“门槛”。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中了解到,为确保全区高职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新疆规定高职新设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30%,这是新疆首次就高职新设专业对教师队伍规格做出明确规定。类似的规定在《实施细则》中还有很多,高职专业设置有了新的“门槛”。
新疆给高职专业设置立了哪些“规矩”?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原则有了“新”变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疆出台这项政策前,特别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职业院校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部分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匹配度不高,结构性短缺;专业设置前瞻性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设置滞后;专业盲从、重复设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为解决这些问题,新疆对专业设置原则提出新要求,明确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高职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推动高职院校面向自治区和各地州市产业发展重点调整专业设置和布局结构,适度超前设置专业,减少和取消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以及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而各地州市教育局则负责加强对本地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引导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作用。
全区各高职院校依照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教育专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此举有利于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实现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形成与产业结构相吻合、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群,实现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步。
新疆规定,全区5年制高职教育是融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于一体的高职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有中职学校和高职学校联合办学“2+3”学年制、“3+2”学年制以及高职院校初中起点“5年一贯制”3种办学模式。5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各学校之间应优势互补、兼顾特长,避免重复建设,各高职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
这些新变化新要求,为全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立下了“规矩”,能够很好地发挥引导作用。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更“高”了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高职院校存在专业定位不清、专业内涵不一致的实际,新疆教育厅对专业设置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专业设置,对设置高职教育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更“高”、更“细”了。
首先,要有翔实的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要以职业岗位(群)为依据,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机制,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明确培养目标,设计培养模式,构建课程体系,明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措施等。
其次,对教师队伍提出明确要求,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新设专业至少有3名专业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30%。同时,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或企业订单培养协议;有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管理制度。
对于那些设置5年制高职教育专业的院校来说,须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即:已开设3年制高职教育专业,且有一届毕业生;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衔接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双师型”教师比例不少于30%;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提供校企合作协议或企业订单培养协议。
新疆规定,“2+3”“3+2”模式5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要有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中职教育专业与高职教育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同时中职学校符合相关条件。
为确保专业质量,高职院校应根据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合理控制专业点总量,原则上每所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含5年制高职教育专业)。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程序与管理更“严”了
对于在调研中发现的专业设置地方管理评估机制欠缺等问题,新疆针对性提出了解决办法。记者了解到,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新疆对高职院校设置高职教育专业规定了科学流程和程序,使其更加严格和完善。
高职院校设置专业前,要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并形成《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经相关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专家论证;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
在收到高职院校上报的专业设置材料后,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的发文公布及备案,其中新设国家控制高职教育专业申请材料报送教育部审批。
在专业设置监督与管理上,新疆要求各高职院校加强对所开设专业的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引入第三方组织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价,对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
与此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对高职院校申请备案的新设专业,组织开展备案材料真实性抽查,对实际办学条件与备案材料差距过大的取消或不予备案。对新设专业完成首届毕业生培养后开展办学质量评价,评价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教育教学督查、教学诊断与改进等途径,会同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人才培养定位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亮黄牌,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撤销专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