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据介绍,《意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高技能领军人才,进一步完善了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特别是突出工资激励和技能提升,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意见》将构建技能导向和创新贡献导向的激励机制,技术工人的收入待遇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水平有望获得显著提升。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据介绍,《意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高技能领军人才,进一步完善了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特别是突出工资激励和技能提升,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意见》将构建技能导向和创新贡献导向的激励机制,技术工人的收入待遇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水平有望获得显著提升。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已经是一个谈论很久的话题了。社会的基本共识是,只有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地位,才能消除对职业教育、技术工人的歧视,在整个社会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出现一批“大国工匠”。
然而,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方面,始终遭遇两大困境:一是套用管理、评价高学历人才的思路,来管理、评价高技能人才,无意识中强化学历,而非技能;二是待遇和素质变为“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在提高技工待遇时,用人单位指出是技工自身能力制约了待遇提高,如果技工技术一流,有德国工人那样的高水平,拿高薪根本不是问题,而不提高待遇,又怎能吸引优秀人才选择当技工,而且练好技术?因此,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必须突破这两大困境。
建立针对技能人才的新的评价体系,而不是再套用管理高学历人才的思路,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使用至关重要。在管理、评价高学历人才时,我国的基本思路是设立各种人才计划,给人才不同的头衔,再就是实行最基本的职称制度。事实上,人才计划、职称制度,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面临改革,包括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清理人才计划,不要让学术“头衔”“帽子”满天飞。
再看发展高技能人才的措施,有很多似曾相识,比如“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这其实就是搞人才计划、依旧突出人才身份的思路。
另外,在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措施中,这次的意见和之前各地的文件,都提到要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这看上去是重视技能人才,然而,在公众看来,实质突出的是学历、晋升职称、职级。
有意思的是,为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地位,还有人士提出设立“工人院士”,不得不说,在人才评价方面,有的思路已经固化,重视身份、等级,不改变这一思路,就不能提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因为人才身份化是导致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低人一等的根本原因。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指导意见》,对提高技能人才的专业能力、社会地位、待遇十分重要。
分类评价的进步意义在于打破一刀切、单一评价体系,重视人才本身的能力与贡献。推进分类评价改革,从基本评价标准的设置上,肯定就不能再采取单一标准了,这会使人才评价更接近专业、职业的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要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要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落实这些要求,唯有推进专业同行评价。
熊丙奇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4月02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