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副院长庞海松因鼓励学生在校创业走红网络。高校招生季,这位副院长喊话高考生:“创业3年当老板,让那些考得比你好的同学为你打工。”他表示,在学生的创业路上,该校的政策非常给力——政策推出之前,有一个学生因为创业,7门课不及格,到最后学校研究给他如期毕业,还被推荐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近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副院长庞海松因鼓励学生在校创业走红网络。高校招生季,这位副院长喊话高考生:“创业3年当老板,让那些考得比你好的同学为你打工。”他表示,在学生的创业路上,该校的政策非常给力——政策推出之前,有一个学生因为创业,7门课不及格,到最后学校研究给他如期毕业,还被推荐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7门挂科,还如期毕业,并被学校推荐为省优秀毕业生。义乌工商学院是想以这个极端的事例,展现学校为鼓励学生创业而推出的给力政策——你只要创业表现优秀,功课不及格根本不是问题,创业好比功课好更重要。但这样的政策,引发舆论争议。
因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一名学生多门课挂科还照样毕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何在,让那些努力学习的学生情何以堪?另外,这名学生是否最终成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学校没有交代,如果最终成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则意味着省级教育部门也赞同学校的做法,而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前述规定的。
义乌工商学院因鼓励学生创业,而成为一所很有特色的学校,但学校办学也一直因可以用创业成绩替代学业成绩而饱受争议。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是因为学校办学缺乏自主权,如果学校有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自主权,就完全可以调整原来的教育教学计划,按新的创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创业人才课程体系,于是学生创业优秀,也学业优秀,而不再存在学业与创业的冲突。
事实上,针对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我国于2016年启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按照这一规定,学生的创业表现,也属于学业成绩。但在实践中,创新创业学分,即便计入总学分,但最多只是选修课学分,高校还无权减少必修课程学习,这就可能出现学生创业表现优秀,但必修课程挂科的问题。而必修课程比重大,选修课比重小,是我国所有高校存在的共同问题。
在芬兰应用型大学第一的韦斯屈莱大学(JAMK University),就有一个学院,为鼓励学生创业,完全颠覆原有的教授教学、学生课堂参与的模式,而是实行学生边学边干,教授只当学生“教练”指导的新方式。这一学院让学生在大学4年求学过程中参与到公司创业之中。学院要求学生组成20人的公司,成立董事会,定期召开各种会议,教练在一边观察;学生在4年求学期间,每学年读老师布置的20本书,并结合自己的创业实践写读书心得,由老师评分;学生在4年期间,至少要从事15个左右项目的创业活动,自己寻找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从中挣钱。从这一学院毕业的要求是,赚足足够的钱,让20名同学环游世界——达不到这一目标,就不能毕业。从这一创业学院毕业的学生,有的直接选择创业,有的则进入大公司,很快成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才。
我国近年来也有不少高校,开设创业学院,可创业学院毕业的学生有多少选择创业?这是因为创业学院的教育还是纸上谈兵,学一些无用的课程知识。
我国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对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院校来说,有更充分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自主权,才能灵活地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如果给予学校更大自主权,义乌工商学院这类学校,就可以重构课程体系,形成更鲜明的创业教育特色,学业和创业的矛盾也就自然化解。
熊丙奇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