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笔者认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我国法律职业人员范围界定为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2002年3月,全国首次统一司法考试的成功举办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付诸实践。2018年9月,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完成,以及相关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施行,都显示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比如,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执法司法理念尚待深入统一,认识上仍有分歧与不和谐现象,法律职业文化素养有待良好养成,沟通交流与人员流动等制度仍不完善等。应当说,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支持,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协作配合,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具体来说,需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大力开展共同体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大力开展业务工作能力建设。
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追求公平正义、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三个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等共同执法司法理念。
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深入推进职业伦理道德建设。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要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等准则规范之间的协调统一性。尊崇坚定法治信仰、追求公平正义,忠于事实真相、遵循程序规范,恪守职业伦理、遵守从业纪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积极推动共同体内部的培训、交流和人员流动。任职前的统一培训。目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仅仅统一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入口资格,还缺少“任职前统一培训”等配套措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统分结合、规范有序,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入职培训制度,并且持续不断培养共同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职业技能和行为方式。
任职中的日常交流。应当依托科研院所、法学会等机构,大力开展沙龙论坛、联席会议等活动,积极搭建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对话平台,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理解认同,减少认识分歧,向全社会传递共同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
制度化常态化的人员流动。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正当交流、良性互动的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制度要求,大力开展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任职交流、法官检察官职业交流、法官检察官到法学院授课、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等制度,畅通职业互通渠道,淡化体制内外职业差别,提升法律职业荣誉感。
携手共建网络空间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科学技术发展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有着全方位影响。目前,法律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如火如荼、日新月异,一些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纷纷成立了法律大数据实验室。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要深入学习研究运用相关科技手段,站在人类智慧之巅,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律数据趴在硬盘里没有任何价值,只有流动起来,被利用、被分析,才能产生价值和效益。但是,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数据的公开性、流动性和利用率不足,网络孤立、信息孤岛,法律与科技“两层皮”等问题。为此,亟须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和发展导向,打破数据壁垒,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大数据在共同体内部分层级有限制的开放,成立国家级法律大数据研发中心,鼓励引导科研院所、创业团体充分参与,积极构建法律职业网络空间共同体,让趴在角落里的大数据聚合起来,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